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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长:合同纠纷,公司企业

股权结构设计-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吗?

来源:仲玉华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3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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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老板颇重视股权,要成立一家有限公司,其他五位股东各有所长,合作热情满满。


张老板不希望股权外流,找到我咨询。

张老板眉头紧锁,抛出两个问题:

1、不允许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是否合法?

 2、限制股权向外转让,规定股东退出公司时股权收回,是否有效?


聊过之后张老板眉头舒展开来,笑容可掬,握住我的手连声说:非常感谢。明白了,心里有底了!

张老板的问题,是很多初创公司创始人头痛的问题,初创公司股权设计绕也不绕开。


 股东用投资换得股东资格,有权利按自己的意愿对外转让股权。

我们且看公司法第71条前三款,意思是说: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,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前提是不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。

以上的规定是有限公司人合性的体现,也是对现有股东的一种保护。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多,股东基于彼此信任而合作,法律做这样的设计合乎情理。


但是,第71条最有价值的却在这里,

是第四款: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”。 

张老板的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出现了。你懂了吗?


第四款告诉我们,可以在章程中规定,限制股权转让的条款。换句话说,限制公司股东向外转让股权是有法律根据的,是合法的。

但是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有条款规定。


从这里,我们也看出章程是何等重要!为什么章程中规定了,就可以限制?

那是因为章程的内容代表全体股东的共同意思。

可见,公司法第71条第四款,给了公司在股权转让方面的自由约定空间,股东只要按程序把限制条款写在公司章程中就好。


张老板可以与其他四位股东这样约定:股东只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,如果股权转让时无股东购买或股东退出公司,所持股权由公司回购……


这样的约定有效吗???


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: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0)渝一中法终字第2496号,职工股东雷飞平起诉所在公司重庆市壁山县百货公司,确认公司章程规定的退休必退股无效,要求法院恢复其在公司享有的股权。此案经过两审,以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,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落下帷幕。这个案例回答了张老板的第二个问题。


归纳法院判决的理由:

其一,收回股权,即股权回购,属于特殊的股权转让形式。对股东转让股权进行限制,有法律依据。


其二,公司章程有此限制性规定,虽表述上带有强制性,但是公司章程制定程序合法,合法的章程即是公司的法律,对全体股东有效。


看到这里,你不必质疑限制股权转让的合法性。


在章程中规定限制股权转让条款,切记做到两点:一是条款本身表述清晰,有可操作性。二是,保证章程的制定程序合法。


和玉华学习股权,创造更多财富,今天我们就聊到这里,下次见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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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仲玉华
  • 执业律所:北京市炜衡(西安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6101*********4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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