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玉华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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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地区:全国

擅长:合同纠纷,公司企业

股权融资 必防之大坑

来源:仲玉华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6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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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要成功转型升级、实现战略规划,股权融资是必经之路。

用股权换取发展资金及资源,不用创始股东再次出资,只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股权即可,抛却了利息负担(比较债权融资),实乃上策。

但在融资过程中,陷阱颇多,叫人不得不防。

  莫要步了那吴长江的后尘,将苦心养大的雷士照明拱手让与他人,自己锒铛入狱!

  吴长江的悲剧在于他在股权融资的过程中忘记了一个关键的问题:公司不是创始人的,而是全体股东的,任你创始股东个人对公司贡献再大,你与公司不变的是劳动关系,要掌握公司命运,让公司向着你预定的战略前行,唯有手中握紧公司的控制权。

 

   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,创始股东很有头脑,抓住了公司上升期融资的好时机,欲用增资方式引进财务股东、吸收资本。A公司为非上市公司,属于私募融资,有投资者看中A公司的高成长性,两厢彼此中意,秋波频传。

  但是,创始股东甲想起自己初创公司时的艰辛与磨难,心中不免担忧:我可不要为了眼前的钱而丢了我一手养大的公司,我该怎么办?

  听了甲的诉说,我一句话正中他的下怀。

“您是想要把股权卖个好价钱,还要稳操控制权!”

甲连连点头称是。

卖个好价,属于公司的估值问题,这里暂且不提。

 

控制权的问题,那可要在谈判之前确定下来,怎么引进新股东?引进后是用股权控制还是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权、还是协议控制,抑或采用持股比例与表决权比例分离的方式......

财务投资人何时退出?如何退出?.....

 

这就涉及到融资后公司股权结构的设计与现有公司股权结构的调整。

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,是要有长远考量的问题,一旦考虑不周,吴长江的悲剧又将上演。

又将是一个业家被资本打败的狗血故事。

又有谁愿意自己养大的儿子随了他人的姓、叫他人爹呢?

 

未来的资本市场,核心不在上市环节,更多的活动是公司之间的并购重组,上市不过是为了在并购重组中卖个好价而已。

未来的并购重组,更多的是采用股投融金的形式来实现。

 

民营企业家们,你们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了吗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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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仲玉华
  • 执业律所:北京市炜衡(西安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6101*********4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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